一对一咨询

您好,李律师:我是房屋承租人,10年前与房主签的合同,2017年初房主去美国探亲并电话通知我今后的租赁费,由他的内地代收。当时他的内弟女儿(以下简称侄女)代收的一年租金且打了收条。仅仅2个月后,其侄女以自己的户口仍在租赁房屋地区为由,背着房主卖了该房屋,至于是否合法交易我们不清楚,但我们按照如果提前搬出,多返还本人一个月的租金的口头协议而准备终止合同时,其侄女突然反悔,只退返按照实际的5个半月的租金,而不是6个半月或6个月的租金。同时,买受人也已交易、变更业已完成为由强行驱赶我们且以造成了占有的事实。通过报打110报警,派出所的意见是,买受人是现在的房主了,其占有的行为合法。我要咨询的是,我该怎么维权?如果通过诉讼,那么原出租人(房主)、现在的其侄女、买受人,谁应该为起诉的被告更为合理?应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达到本人的合法权益?烦忙李律师答疑解惑,可否?咨询人:薛力飞

2018-05-13 23:3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可以选择继续租赁;如果你方向解除合同,应当由原来的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