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2017年7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买的是期房。在签订合同时,房东告诉我们2017年8月即可交房,但是在中介拟定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具体交房时间。后来房屋并没有如期交房,一直拖到2018年1月才开始办理过户。在此期间因为宣城市公积金政策变动原本异地公积金本地户口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变成了现在不能办理。同时在后期与中介的交谈中中介告诉我,房东故意让中介不要将具体时间注明,因为他也不能保证具体交房时间。中介也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了此情况请问我可以找房东和中介认定我的损失么?

2018-06-11 10: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我认为比较困难因为后期你的损失是政策造成的而你说房东故意不写交房时间其实可以理解为他预计了合同风险而你当时选择了同意因为你们签订了书面协议了;;不过你可以从公平角度要求对方做适当补偿双方协商一下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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