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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在河北区,96年以前承租人为我父亲,但我父亲与94年病故。97年我与母亲有一些矛盾(当时承租人还是我父亲),在当时街道主任主导协助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书,证明人有当时的街道主任、妇联、公安民警等多人并都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内容包括97年10月将房子承租人改为我的名字,但是97年10我母亲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擅自将承租人名字改成了其自己的名字。现我母亲也已病故,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妹妹,现房屋处于拆迁征收阶段,拆迁办认定房屋仍是我母亲的财产,姐妹要求平分房产且态度强硬,但我认为房屋应按照协议内容变更成我的名字再进行征收,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2018-05-24 0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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