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都律师,我有劳动法方面的问题咨询一下,我在四川资阳,现在一家玻璃钢化厂上班,我2016年7月18应聘入职公司生产部,属于技师一类,已连续工作满两年了,至今公司没为我交纳社保,我是属于计件薪酬,今年公可又下调了单价,,至使我上个月工资低于同业水平,我于本月3日向公司管理提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以“没做到年底要扣工资2000元“为理由,说我现在辞职要扣我工资,我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做满这个月才离职的,他也要扣钱,他说这是公司规定,我查了一下劳动法规定,我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公司两年没有交社保,我也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请问公司这种规定合法吗?公司有权扣工资吗?如果公司强行扣款,我该咋办?我可以向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2018-07-05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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