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肢体三级残疾,有经济收入,女方是重度脑瘫,没有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有一个二岁多女孩,孩子和女方均有我照顾,我们一直在女方住,女方父母身体均不好,平时在家带孩子,女方总嫌我不挣钱,但我出去挣钱,孩子姥姥有隐患有胃癌,哄不了孩子,且对我们的生活过多干涉,最后逼我出去挣钱,又以我不顾家,也不挣钱未有将我告上法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逼我离婚,法院支持我不离婚的请求,我们多次去看孩子屡遭拒绝,请当地社区出面没有结果,他们存心断绝我父女关系,以达到,离婚后孩子归他们的目的,怀孕的时候女方就说过这句话,他们这种人品抚养孩子,法律是不是允许,是否已经触犯法律,如果在这种过分的行为下,法院以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为由判给对方是否公平,可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018-08-07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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