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顾律师你好:我这里有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征求你的意见。我和朋友都是毕业不久的学生,凭着工作的辛苦钱想合伙做点小生意。去年年底,我和朋友打算接手一个宾馆。与该宾馆负责人首次联系是通过电话,电话中对方承诺有消防证和特行证(没有录音)。我和朋友实地考察后对宾馆比较满意,美中不足的是对方始终没有拿出证件(只见到营业执照),推托消防证和特行证不在宾馆。宾馆负责人(合伙三个)再三保证宾馆证件齐全,并提出如果我们交了定金,可提前在前台收钱。我和朋友商量后认为可行,就与他们商量好转让费,并签订店铺转让定金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甲方结清宾馆员工之前的工资,甲方承诺今日之前无任何纠纷,转让定金五万等。希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签订定金协议的第二天,宾馆因为对方之前欠房租被物业停水停电。到对方结清房租,宾馆来电,已经停电有6个小时。我二人钱筹集够了,因对方信用问题犹豫了。再次要求看证件,对方拿不出。我二人通过渠道得知宾馆并无消防证和特行证,与他们商量退回定金事情,被一口回绝,把我们赶出宾馆。一气之下,我们把他们告上法庭。以对方无消防证(事先承诺有)和停电为由,告对方违约。法律使用定金罚则。证据是停电通知的照片,对方无消防证的凭证,以及后期取得的数个通话录音(能证明对方在前期就承诺有消防证)。后又补充证据(照片)证明我二人走后宾馆正常经营一段时间。被告在庭上提交与朋友的通话录音一个(在我们录音前三天),录音中没提证件的事情,又说我们在前台期间员工走了两个(一个是员工之间矛盾,另一个是前台),导致宾馆无法经营,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水电房租)七万多元。法院的判决:原告后来才强调证件问题,原告形成接手宾馆事实,五万元不适用定金罚则,被告退还原告两万元,受理费原告1840,被告460。同意解除定金协议。法院完全不理会被告有无证件的问题,对我方录音强调的事实(被告从开始就承诺证件齐全)置之不理,对宾馆停电原因视而不见,损失承担与受理费的承担明显不公。因此,我二人决心上诉。等待判决时间,我们与被告其中一个和宾馆一老员工(老胡)各通了电话,他们的意思是还让我们接宾馆,同时还透漏宾馆经营不下去是因为被告三人有矛盾,再难合伙经营。我们有录音。以上就是这个案件的大概,我二人因对方无证且信用问题不愿接手宾馆,又不服法院判决,决定上诉。你认为我们二审胜诉的几率有多少?关于证件问题,是口头约定,不形成书面有没有法律效力?停电是对方过失造成的,对方已经在履行合同中造成违约,事后弥补就可以么?被告是否存在违约,什么性质的?由于对方的信用问题导致我方不愿继续接手,法院会认同么?若上诉,我方应该从哪里寻求突破口?补充:我二人在前台期间,被告没有插手宾馆经营。

2018-10-24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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