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父母离世所留下的公租房,经协商后以弟弟名义继续承租。2、在2003年房改时又经姐弟共同商议,由弟弟办理房产产权事宜,房产证以弟弟名称登记,但房产一旦变现时,房款由姐弟三人平均占有。3、办理该房产的费用由弟弟先行垫付,待日后结算时,其一切费用由姐弟三人平摊。4、以上均有文字协议,并有签字盖章。请问,这些协议合理有效吗?

2019-01-01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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