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卖方房东。2018年1月1日签中介合同,2018年6月左右过户。目前还有1.5万尾款没有收到,因为我交房时,因3个电器搬家时带走了,当时合同写留给买方的。买方因家电问题不同意支付尾款。补充:买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要求时间过户,推迟了2周。我也同意少支付一点尾款来抵扣家电损失。中介合同有写有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7月买房未经交房已将房屋换锁。1、我该如何要求买方支付尾款,最大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房款只剩1.5万,考虑费用方面,是否适合去法院起诉?3、2018年签的合同,起诉或追诉有限期到什么时候?贾律师,您好,我是卖方房东。2018年1月1日签中

2019-03-01 16: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