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被告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议确定施工单位过程中,向其中一家单位电话提出回扣费用事宜(合同后签订,法院最终认定为合同金额10%,约70W元)被拒绝,后又与另一家单位商谈回扣费事宜(法院最终认定为合同金额的4—6%,法院认定为50W元)被对方以法理拒绝。最后法院以受贿罪(120W元,未遂,自首),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4年。被告认为判罚过重准备上诉,想听听专业意见。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的问题

2019-03-27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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