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徐律师。我与一家公司签署一年合同。例: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3月31日为试用期。请问这个合理吗?试用期是否过长?试用期不交保险是否可以?试用期超过6个月,应该签署什么样的固定期合同?

2019-06-29 0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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