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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徐律师:我是自2018年9月15日至今在某学校外包公司A工作,现在学校更换了外包单位B,外包公司B不愿意接收我,外包公司A现在也对我不管不问,打电话不接,工作至今快一年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外包公司A的对公账户给我发的工资(工资明细),也未按之前谈的给我缴纳保险,我月薪现在5000,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我应该怎么处理?我能申请大约多少金额?劳动法第82条中的“超过一月,不满一年”,如果我在2019年9月15日之后申请仲裁对我申请的赔偿有没有影响?您好徐律师:我是自2018年9月15日至今在某学校外包公司A工作,现在学校更换了外包单位B,外包公司

2019-08-27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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