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从事重工业的普工,从3月16号开始上班,其中3·4·5月份我没在意,6月份工资是6450元,厂里扣个人所得税165元。7月份工资是8160元扣了260元。请问这个人所得税是怎么扣缴的,我们该找哪些部门投诉?

2019-08-28 23: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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