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从一开发商预约购房,当时对外宣传(无具体单子),售楼小姐说认筹16万抵3万,实际开盘当天认筹协议上是写购房抵1万,购车位抵1万,购储藏间抵1万,而且是必须购的。结果我选的那幢房子,开发商说没储藏间了,因此他们认为,没购储藏间那1万就没得优惠了,只能优惠2万。我认为他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首先,他们对外宣传一直说是认筹16万抵3万,在我们认为只要我交了16万,就应该享受3万元的优惠。其次,购房认筹协议书上写到购储藏间优惠1万元,房子有没有储藏间只有他们知道,在明知可能储藏间不够的前提下,我认为在认筹协议上应写明“如果不购或没得购,该优惠不得享受”。因此我认为开发商还是应按3万元优惠用于冲抵房款的。这种分析是否对错,有无法律依据,望赐教!!!

2019-09-24 15:5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认同你意见。首先开发商的认筹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另外是否配套储藏间只有开发商知道,没有购买储藏间的原因系开发商一份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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