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們公司,一個部門香港經理,在5月份的2個晚上加班,辦公室人員不在情況下賣二車廢料(估計約值20萬元),之前10多年有很多次了。沒有上公司帳員工有人記下車號。我想了解一下:第一能否報案讓警察查?第二這是什麼行為,盜竊,還是侵佔?按這情況,是否可以查。冒昧打擾!

2019-09-27 18: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他是利用在公司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以上行为的,会构成《刑法》中的职务侵占。公司掌握了他相关的材料可以向公安报案,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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