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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原件上面老家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拥有居住权,孩子由男方抚养,现今17岁,双方孩子拥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已交由民政局盖章,后扫描复印件男方再婚妻子不让这样,复印件上面孩子的使用权和居住权直接划掉,只盖了指印,请问,原件有效复印件有效?!!!另外男方再婚,想知道此房子的继承权属于哪方?!!!

2019-09-30 21: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存档于民政局的原件有效。继承权的前提是公民合法所有权,继承的第一顺位为男方的父母子女和现配偶。享有居住权的女方并不当然享有继承权。
    【追问】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再婚妻子和男方父母也有继承权和买卖权吗?孩子的权利呢?
    【回答】只要是男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将来他的合法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的父母子女现配偶享有继承权。孩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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