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2016年6月,经亲戚介绍,我分別借款给亲戚的朋友10W、30W做生意(他俩有生意上的合作与利益关系),口头约定利息分别为5分、3.5分(平均月息4分),没有写还款日期,注明以小车(后他因车祸变卖了)为抵押。正常付息1年(2017年7月止)后到2019年11月,(约29个月)一至未付本息,中途多次追讨时,要么说没钱要么不接电话(传说中途他两口子也离婚了,别人也欠了他的钱)。我该怎么追讨本息?法院会怎么判?谢谢答复!!2016年6月,我分別借款

2019-11-13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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