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父亲,男,50岁,在2019年7.28日第一次到工地上班,工作时间仅半天受伤,无正式劳动合同,右手被台锯锯断4根手指,目前已在医院接好,工伤鉴定评定为7级,与工地方联系,工地方只愿按照保险评定标准伤残鉴定结果申报保险赔付。请问我们可以以工伤鉴定结果要求工地方赔付?

2019-12-14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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