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下,2013年帮别人签了借条,签的是自己的名字,但是钱其实不是自己借的,钱是对方直接转到真实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并且双方均知道我不是真实借款人,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到期后对方没办法还款,于2014年和2015年结息未还本金,之后陆续有催款,但是未还款,请问这种情况万一被起诉,这情况算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吗?败诉的可能性高吗,签字人可以怎么证明款项并非自己所用免于还款吗?谢谢

2019-12-01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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