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之前在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是无责任底薪4000,每月10日发放工资,我是2019年11月13日入职,2020年1月10日离职的,11月实际工作15天,12月满勤,1月份一天元旦休假,正常上班8天(加元旦带薪休假9天)无任何无故缺勤。期间11月底和12月中我有找老板个人预支合计5000元。离职之后公司老板说钱用来投平台推广了,没钱发工资,拒绝年前支付我剩余工资,说要等年后三月份之后才有钱支付给我(公司目前在职的员工工资都已经发放完毕),我联系老板之后她还说公司以后改为每月20号发工资,请问律师,我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吗?我离职之后公司调整发薪时间与我有影响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支出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吗?(工作期间给公司发货,每天来回仓库和办公室之间,来回车费20元/天,11月--1月合计约1200元),麻烦您了,谢谢之前在公司上班,签订劳动合同是无责任底薪4000,每月10日发放工资,我是2019年11月13日入职

2020-05-23 21: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老板不能随便更改合同的约定,更改发工资的时间,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正常的工作支出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前提是要有发票和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等。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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