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父亲于2019年11月7日在山西煤矿打工受伤,受伤部位:头部左侧开颅手术取了10公分左右的颅骨,期间在山西住院60天,1.06日出院。劳动关系:跟随老家包工队赴工,劳动合同与煤矿签订,也缴纳了劳动保险,出工伤后,煤矿已报劳动局,保险科于01月2日赴煤矿进行工伤事故调查取证。但到家后,1月11日出现晕的症状,1月15日症状加重,去医院检查为脑干梗死。随后住进医院,1月19日病情加重出现休克,抢救后住院ICU监护室,目前无任何意识的反应,不能自主呼吸,完全依靠呼吸机维持。目前药费矿上垫付一小部分,剩余均为自己垫付。医院已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医院的诊断结果:跟脑外伤有关系,引起的脑梗死。这块假如医生在病历上未体现出脑外伤引起的,对后期的鉴定有没有影响?了解下:假如病人死亡,这块的工伤鉴定和死亡赔偿的操作流程,假如死亡后怎么赔偿,大约能赔偿多少?假如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呢?这个停工期间出现的病变在不在这个第一次工伤范围之内?

2020-10-09 15: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