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外嫁女户口没有迁走,是否可以享有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分配福利?

2020-04-09 17: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能依法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但不是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能享受的,只有符合条件的福利待遇才可以享受。 首先,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认定一个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1. 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2.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活?3.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三者是一致,就可以认定这个人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其次,关于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最后,关于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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