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于3月29日将私家车鲁Q****送至4s店进行定损维修,经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内容为前保险杠、两个大灯、两边叶子板等项目,大灯定损金额为大灯总成4s店价格每个4900元,保险公司于20年4月9日将定损金额14300已打入该店账户,4s店于4月10日早上通知我去提车,提车后发现两个大灯实际只更换了灯壳,价格为每个3189.22,发现问题后我立即联系4s店销售核实情况,经过详细了解实际情况为,4s店只为我更换了两个大灯灯壳,剩余其他配件均来自我车上原来的旧件,4s店对此予以承认,我在维修前就已明确告知大灯要全部换新的,保险公司定损也是定损了更换两个大灯的价格,而4s店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只更换了两个灯壳,其余配件都是用了我原来的旧件,晚上发现灯光晃、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这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欺骗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诉求4s店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退一赔三的赔偿是否可以我于3月29日将私家车鲁Q*****送至4s店进行定损维修,经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内容为前保险杠

2020-04-14 15:3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可以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追问】消费者协会回复不属于他们受理范围,说让投诉交通委,交通委也说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
    【回答】一般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提起诉讼。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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