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动迁问题,我和我老公1981年结婚,他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19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1994年他单位给他增配了一间10平面房子,调配给他一个人的,1995年他认识了一个女的弄了一张假的结婚证蒙骗派出所以配偶的身份将户口迁入,2014年通过我儿子对他爸的婚姻调查,经查未发现他爸有婚姻记录,派出所作出了错误登记给予了更正,户口本上更改为非亲属,2014年我和他复婚了,2019年该房动迁,户口本有4个人,我和我老公和儿子还有非亲属的那女的,现在动迁协议结算都签字好了,我们是按照面积积算的,拿货币,现在动迁办对我说拿支票之前要签写一张确认书,上面要写这房屋动迁款属于共同共有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签字,今后若发生经济及法律纠纷,由我们承担,与征收事务所无关。动迁经办人讲我们都是这样要写的,否则动迁款无法给。本应今年1月份可给的,至今还没拿到,我想请问律师,动迁办这样做对吗?还有这女的户口在里有份额吗?我该怎么办把这件事能做好。谢谢你给予我帮助。

2020-04-24 11: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并结合当地政策,照理说“非亲属”是不纳入补偿范围的,不过,具体情况还是建议当面约谈或者致电咨询,以便我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确切答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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