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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在职期间签写的承诺书,其中第七条、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本承诺书将自动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职后,找到相类似的工作,工作是有偿服务类工作,服务对象是大众信息透明的。因工作内容和业务上出现重叠现象,原单位要求赔偿或以商业秘密罪起诉,是否合法?

2020-06-19 1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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