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早上好!我之前与人在朝阳区合租了一套二居室,现就租金拖欠问题,产生了经济纠纷:对方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整租一套二居室,经中间人(双方同事)介绍,我与她合租,出于对中间人的信任,当时没有签订合租合同。但所有的租金交付等都是按照正常合同走的,每次给对方转房租都会在起租日前的一个星期左右。由于工作变动,我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退租,彼时对方手里还有我一个月的押金加上三个月未发生的租金,共计10000元。疫情原因,我主动给对方让利一个月租金,对方后来说租金和押金等找到新租户后再退还给我,同事关系,不好太过决绝,我同意对方延期退还租金,给对方三个月作为期限。现在三个半月过去了,询问对方进展,对方于五月中旬找到租户,但只肯退我三千块钱,对方无理地认为自我退租以后到她找到新租户前的房屋空置期仍该由我为她承担租金,并且强行让我与她达成一致,声称我也同意了。我只同意让她延期退还租金,并为承诺替她承担她应该承担的租金,她现在无力占三分,也不回复我消息。我现在不在北京,又没有合同做担保,只有租金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问如何才能把钱要回来呢?实在不好意思这么早叨扰您,希望能有进一步的沟通,谢谢您!我之前与人在朝阳区合租了一套二居室

2020-07-02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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