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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岁女生自愿跟我发生关系,几个小时以后去派出所告我强奸十五岁女生自愿跟我发生关系,几个小时以后去派出所告

2020-11-04 22: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如果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强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拓展回答:强奸 :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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