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采购设备合同,合同是含到北京物流的运费,但物流失火,请问这个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2021-02-05 17: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涉及到在途货物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民法典》六百零六条规定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1、签署的合同没有对在途货物的风险承担作出具体约定 2、对方也没有逾期交付的情形,那么这个货物被火烧了的损失只能由买方来承担损失了。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进一步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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