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 老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原管理财产的三弟10年后才被迫公布账目。发现其中擅自将大量房租收入与少量遗产混在一起,平分给了包括两非同住人在内的4继承人。损害了其他同住人,特别是小辈的同住人的利益;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所有同住人其实都不严格符合真正的同住人条件,比如在上海其他地方都有住房,而且其中只有一位小辈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三弟夫妇外3同住人是否可以在要求今后同住人均分租金同时,理直气壮地要求追回7年中已分20万租金中的7万收益损失? 还是宜以放弃或减少追偿7万损失,通过调解来达到今后5同住人(或让一步加上2非同住人7人)均分的主要诉求? 请赐教!谢谢!损害了其他同住人,是否可以在要求今后同住人均分租金同时,理直气壮地要求追回7年中已分20万租金中的7万收益损失?

2021-11-19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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