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婚前我母亲(在世)给了48万给我儿子留学的费用,我将这笔费用分12次转到我老公账户上,有两笔10万是婚前转的,剩下是婚后转的,请问现在我们离婚了能追回来吗?

2021-08-21 11:3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这笔钱是对孩子的赠予,属于附条件赠予,是留学费用。不属于您和您爱人的财产。您爱人或是您都是保管人,主要看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由抚养当保管这笔钱。
    【追问】但是我母亲并没有白纸黑字写明这是给孙子的,只是口头上说,我只有母亲给我转账时的记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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