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黄 黄律师: 见信好! 我是一位民企子公司分管销售的副总,一个月前有一笔给渠道商的居间费用共计2万元,渠道商收到费用后帮我们对接客户资源以及也无需求。这笔费用是通过公司借支流程,各级领导审批后,公司财务部门打给我私人账户的,我也转给了渠道商,有收款凭证以及打款记录凭证,并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但因没有发票,为此迟迟没有报销。现在我因公司在产品上没有市场竞争力,也还处于试用期,为此我提出了离职,与公司各级领导协商无果,他们不给我报销这笔居间费,并扣留了我的工资和其他差旅费用,共计6000多元。请问这是否属于劳资纠纷范畴。

2022-06-01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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