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的房屋是在2016年因为道路扩建而由政府拆迁的,我们房屋一共三层,一二层是经营性用房,三楼是住宅,由于是集体土地,政府一直不愿认可一二楼为经营性用房,所以前后协商了很久,最后是采取了货币加还门面的形式来赔偿。货币已全部划转至我们,根据协议门面最迟应该在2019年10月还房,但由于还建工程到近期才基本完工所以一直未还。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政府表示现在由于还建的门面不够,不愿再根据当时的协议来执行。想请教您,针对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合适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应对呢?

2022-06-07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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