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燕山大学的一名学生,我爸爸于2010年5月25号在自家里用机器蒸馒头的时候由于当天村里集体换变压器 换完之后没有通知我们,结果机器反着转,(现在电业局也已经承认是他们安装变压器把电接反了),一开压面机右手就被吸进去了,结果右手无名指被截肢,右手的食指中指和小拇指的骨头和皮也被损害,经法医鉴定人说现在可以只因为截肢的那个无名指评十级残疾,不过那法医鉴定人说这样你会比较吃亏,你可以等到三个月以后再来评残,那样的话就可以把别的三个指头考虑在内了,有可能评九级残废。我想请您给我分析一下我们现在就起诉电业局还是等三个月评完残之后再起诉电业局?我如果起诉电业局的话具体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这个伤残等级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我爸妈就靠在家里蒸馒头赚钱,年收入大约3万,这样就算是手完全康复了以后由于缺了那个无名指也没法蒸馒头了,除了蒸馒头没有别的手艺赚钱,如果把这些考虑进去的话怎么计算具体的赔偿呢? 谢谢您!!!

2010-08-14 11:4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等伤情稳定,评定伤残程度,赔偿原则上以实际损失为限。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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