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咨询一下房产遗产继承的事: 1.姐、妹、弟三人共同的父亲过世前有公证的房产遗嘱(房子在武汉),指定给其中最小的孩子(弟)。现在,弟要办继承手续(继承父母共同共有房屋属于父亲的全部、即50%)。2. 武汉的公证处要尚健在的母亲、和姐、妹出示同意函。其中,母亲也与最小的孩子(弟),仍住在一起,母亲同意;但是姐、妹不同意,也不出任何文字。3. 公证处担心姐、妹两人手中有更加新的遗嘱(其实,没有,也不行),这样,导致武汉公证处的人,也无法办理房产公证,进一步,也办不了房产继承手续。 2.针对以上情况,公证处推荐要去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1)姐、妹身在国外,都是中国公民,虽然知道她俩在国内最后的通讯地址,但是,姐姐的身份证号码,不知道是多少?如何找律师向法院起诉呢? 2)如果找律师起诉,在武昌区,流程多长、费用多少? 谢谢你!

2024-03-19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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