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陈律师您好,我于前些日子入股了一家个人美容院,按照合同,我占80%的股份,前任老板占20%,我接手之后,所有的管理,财务,店铺客人都由我来接手管理,但实际接手之后发现上任老板之前收取了大量客户的预付款,总额大约21万多左右,而这批预付款的客户的售后,现在却需要我来共同承担,在签订合同之前和我接手之前,他从来没有提过这个情况,再者,合同上也没有明确确定需要接手之前客户的售后,但我发现之后,他却要我们共同来承担这个售后的问题,之前有和他商议退股事宜,他没有同意,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能否确定为合同诈骗?或者是订立的入股的合同无效?

2024-04-19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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