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贵州人,结婚登记嫁给本地的杨某,后育有2个孩子。因婚姻不好,经常打架。后离开了他,但没有办离婚手续,我到上海打工,经人介绍嫁到海门倪某,但没登记,育有一女孩,但因其不爱工作,经常打我,我承受不了,再次离开了他。现在与我相爱的人在一起,但不能结婚登记,之前我有向杨某提出离婚,但他不同意,我不想让我现在的老公他们担心。很想与他结婚登记,我不懂法律,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触动了法律了?还有以前如果离婚,我是不是要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我现在没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还是文盲,请问能负担多少责任啊

2010-08-03 11: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姻关系一直存续;与倪某、现在的“老公”在法律现在认定为同居关系,若果离婚法律规定应承担与杨某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与倪某所生子女也有权主张抚养费。 没有收入经济来源是执行承担问题,不影响你主张离婚!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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