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2009年初结婚。2009年底,村里就开始传出要拆迁的事情,在此之前,我的户口一直都在我娘家的村里,并没有说是因为要等拆迁而迁回户口。2010年,房子拆迁过后,政府出面,收购农田,再转手卖出,作为商业用地。 村里分配土地补偿,但是村长和队长却认为我是外嫁女,不能得到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而且,我们这有一户人家,儿子在城里买房后,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已经迁出,现在却允许他们再次迁回,得到农田补偿。而且,村里还规定,嫁进村的媳妇,户口没有迁入村里的,可以迁回,领取土地补偿。 补充:我老公家,在2009年也有农田补偿发放,但是因为我的户口不在那,所以没有领到补偿。 请问,外嫁女应该得到土地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2010-08-31 08:5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按照法律是应该的,但拆迁比较特殊,还要考虑到当地的拆迁政策,你可以了解一下,村里说不可以,你可以到镇政府询问一下、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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