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坪山新区一公办学校教师,入编时女儿随迁。当时填写女儿的资料一直是按照最开始的户口本上的姓名“黎芊”填的。就这样一直到办理入户指标卡,都是用这个名字。直到五月份凭指标卡去坪山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时,要求户口本上的姓名必须与出生证上的一致,我女儿出生证上叫“黎芊芊”。于是回户口所在地安徽萧县辗转改了姓名为“黎芊芊”。但是公安分局按照指标卡开出的准迁证上名字仍是“黎芊”。而户籍地则按照新的户口本开出迁移证,名字是“黎芊芊”,而且不给标注曾用名。导致现在这边的派出所因准迁证和迁移证姓名不一致,拒绝入户,一直在研究。期间我找了新区发财局,他们了解情况后原想给我女儿重新发放指标卡,但是,准迁证已开出,系统无法撤销原指标卡。故只能书面证明“黎芊和黎芊芊身份信息一致”以方便派出所落户,但是派出所仍然不给办理。孩子的身份证号码始终是一致的,这不就能证明是同一人吗?如何才能顺利落户?11月底迁移证的有效期就到了,很急。我手里有以前户口本的复印件,上面孩子的姓名为“黎芊”,新户口本“黎芊芊”复印件也提供给了派出所,可是他们坚持按照程序来。请问这合理吗?该怎么办理?希望给与指导。

2011-04-30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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