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夏律师,您好!我和父母从1950年后离开农村老家,1980年父亲回去时发现老家的祖屋已经被他同村的一堂弟占用,堂弟要求卖给他,据说父亲同意卖了,签了买卖合同,(没有办理产权证过户)但是我一直不知道,土改分房时,这所房子是按家庭人口分的,在当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注明了“人口-肆”,在与之配套的《土地房产清册》上有家庭成员姓名,即我祖母、父母和我的名字(祖母,父母都已先后去世)。我应该也是这房屋的共有人之一,卖房的事我不知道,当然也没有在卖房合同上签字,(他们也没有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请问这份买卖合同有效吗?何女士

2011-02-16 01: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法律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起诉或主张权利,最长不超过20年。很显然你的时间早过了。合同有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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