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于今年11月通过巴州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在库尔勒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这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下问题,房产中介没有用国家标准的房屋卖卖3方协议,而是使用了房间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13.6万,而在今天在房产局过户的时候,在房产局的买卖协议写的是13万整,请问中介公司是部是构成欺诈,宁外,他出了向我收取佣金之外,还打算收取 “按揭服务费”2000元,而这笔钱局间协议上并没有约定,请问这又是合法的吗?他说这钱是替我办按揭要交到银行的,请问这又合法吗?

2011-01-20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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