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跟他是2009年十月六号结婚的。结婚前我觉得我们还是很好的,可是结婚后他的多毛病都出来了。可以说为此我们从结婚那天开始一直吵到我2010年六月选择了离家出走。他三十八岁。儿子十八岁。结婚后几乎是借钱过日子。在结婚后一两个月的时候他向我姑妈和我表姐夫借钱靠近两万。说是帮我爸爸还债的。在今年五月的时候他发错了一条信息到我手机开始我觉得我对他的信任他当做了是应该。我现在想离婚,我跟他提出了离婚,可他却让我给他两万作为补偿。还有金器什么的。。还说他借我亲戚的钱让我还。。我们之间没有孩子。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有人让我去找法律援助。。。。我现在好矛盾。。。

2011-05-29 21:5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他借的钱如果是用于你们共同生活的,就是共同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只是用于他个人挥霍,可视为他的个人债务。是否离婚,还得由你自己拿主意,如果离婚,你们只需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没有补偿他两万元的法定义务。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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