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陈律师您好:我是再婚,婚后我和女儿户口在娘家,当时村里要动迁了就允许本村村民批地基造房了。我丈夫没有把户口迁过来,房子是以我和女儿户头批的,造在我妈妈家院子里,造房子的钱是我和妈妈出的,他没有拿出一分钱,他说好不会要我的房子,当时我们写了张协议“**和**双方自愿决定各自名下房子归各自所有,我的房子由我女儿继承,他的房子由他儿子继承”,协议书是我写的,他和我都签了名,还有一张协议写了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也是我写的,我和他都签了名,但是没有公证过,现在要动迁了,动迁组没有算进我丈夫的名分,不用他签字,您说这是共同财产吗?您说我能不能在和动迁组签订协议时直接把房子过户给我女儿呢?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2010-12-15 1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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