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 2010.10.13早上,我乘坐别人的摩托车自东往西走国道回家,一辆小车和一辆货车自西往东方向突然发生碰撞,小车再撞上我乘坐的摩托车,经交通部门认定我乘坐摩托车不承担任何责认 伤势:当时左额头肿胀;双眼眶青紫肿胀;上唇肿胀破相2/1cm;上颌左切牙1、2,右切牙1、2 Ⅱ'松动;左腰部处压痛;左侧髌骨骨折。15日做了髌骨手术装了钢夹(半年到一年再次手术取出钢夹) 就这一伤势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和赔偿范围 谢谢

2010-12-31 11:0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鉴于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若构成伤残可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至于你构成几级伤残,应以司法鉴定为准,建议你去做一下司法鉴定确认能够构成伤残的级数,后续取钢夹的费用可一并在司法鉴定书中作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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