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结婚后共同生活一年,并且领证也满一年。在领证之后,男方购置了家具,女方购置了家电。现因双方性格不和,感情破裂,要离婚。如果现在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而女方手里只有领证后自己购买家电的发票凭据,没有领证后男方购置家具的发票凭据,假如男方接到传票一直不到庭,也不提供他所保留的购买家具的发票凭据,那么对于共同财产法院将如何判决呢?是仅把女方能提供发票的家电作为双方共同财产而忽略无法提供发票的家具吗?

2011-06-04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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