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离婚案,一方提交借条9万+3万+2万+欠信用卡13万多(离婚案发生后欠下的)+房子再按揭贷款35万(离婚案发生前半年内办理,我有签字),他所提供的这些债务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些不属于,我应该怎么举证,怎么证明他是恶意债务或非夫妻共同债务?谢谢!

2011-01-06 10: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借条14万和欠信用卡13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看这些钱是否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并不知道这些欠款的存在,也不知道具体的用途,如男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房子按揭贷款35万是夫妻共同债务。 你所提供的事实有限,为了给你提过详细的解答,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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