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妈有精神病我是监护人,不能照顾我公公婆婆,一直是我舅舅照顾公公婆婆,现在公公婆婆去世了,可以继承房产吗?我妈妈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我妈能继承多少份额?我现在住着房子,我舅现在办理房产转户到他名下,以后我妈还能分到房产吗?

2011-01-21 12: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首先,按照《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你母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取得你公公婆婆的遗产。(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因此这份遗产应当分为四份,四个子女每人一份。 其次,但以下若干特殊情况下也可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多分。3、有抚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4、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不均等。 最后,你舅舅办理房产转户,你们向房产部门提出异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你母亲的合法权利。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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