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有一处房产位于唯亭镇阳澄名邸,本打算出售,并在10年11月18日和中介及买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我夫人因为要生小孩回老家盐城了,并没到场也没有签字。我当时收取了对方一万元的定金。后因家人全部都不同意卖房,夫人也坚决不同意签字,没办法我于12月4日找到中介讲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提出退还订金,但中介和买方不同意,一定要我做出按合同中列明的违约责任赔偿房屋总价的5%违约金(当时订的房价为73万)。因我不同意,买方便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请问一下,合同中没有我夫人的签名并且当时也不在现场,而且也没有做过公证。我现在想请问一下,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应当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是否要作出赔偿?谢谢!

2011-01-23 16: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只要看你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及共有人情况了,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认定合同有效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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