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尊敬的武律师您好,本人是一个安分守已,遵纪守法的公民,但在2010年12月24日,被告刘元红不但在单位内胡搅蛮缠,而且在下班后尾随本人,来到我家,在本人多次提出这是个人私人住宅,不允许刘元红进入后,被告仍然强行闯入,并试图损我家财,在劝戒不要冲动后,失去理智的他对我进行猛烈的拳击,造成我鼻部损伤,家中76岁的老母亲因受到这突如其来的刺激,脑血栓复发,全身颤抖, 夜间梦语不断,在便民门诊治疗后,情况才得到稍微的好转,本人也因被告无理取闹之事,受到部分不明真相人员的讥讽,也为此事白天不能正常工作,晚上不能正常入睡,担心家人出事,精神受到严重的影响。在事发后对身体进行检查过程中,产生了615元医疗费用和去克州做签定的550元路费,到目前被告仍然态度恶劣,不知悔改,为此特向您提出法律求助,望您能给予帮助为盼。

2011-01-24 13: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9313349: 你好,对你的遭遇本律师深表同情。 根据你的叙述,你主要遭受两方面的权利侵害:1你的住宅权被侵犯;2你的人身权被侵犯。你要维护你的权利,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即治安违法)责任;同时,你也可以到法院提出有关民事诉讼,追究其民事责任。 另外,你在电话还提到你也受到治安罚款50元,如你确属于对其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你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辩理由;对该处罚不服,你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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