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初三学生,在上晚自习后。被李同学把右眼打伤已经伤残鉴定为8级。后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警只给我们俩人做了笔录,我是被李同学在校外打伤的(这是我的笔录),而李同学说”是在班级把我打伤的,我们主张伤残鉴定补助金是9w8,精神抚慰金是9000。而李同学家人认为应当赔偿我百分之80的赔偿。派出所给李同学做的笔录(他承认打了我,但是他说“我先踢了他一脚,他才打了我右眼 )。学校班主任给证明没在校内打我,问:他能给我百分之100赔偿吗?2.派出所给他做的笔录法院最终会采纳吗? 伤残鉴定是委托法院做的,我还可以主张伤情鉴定吗?鉴定上了等级了吗?李同学会有刑事责任吗?伤残鉴定结果已经由法院通知李同学家一个多月时间了他从新主张鉴定还可以吗?李同学现在是1995年5月23日出生,打仗的时间是2010年九月14日。

2011-02-14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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