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对方在一个路口发生相撞,对方是轿车,我是摩托车,我右锁骨骨折,右眼睑经缝合后下垂,小腿擦去一些皮肉,在我起诉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定为十级伤残,我想问一下青岛市的十级伤残赔付金是多少?我可以要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吗?交警的事故鉴定结论为对方负主要责任。 另外您所回答的49996元的赔偿金何时生效?去年的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四万四千元左右吧。另外法官告诉我本案的诉讼费我与被告共同承担,对吗?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2011-02-25 23: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青岛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为49996元,这是2011年的赔偿标准,是否适用要看你们的法庭辩论何时终结。至于诉讼费的分担,要看法庭支持你的诉讼主张比例。 建议你带齐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与本律师面谈。 山东恒盛德律师事务所于晓枫律师, 办公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9号泛海名人广场1号楼16层, 电话 13256392558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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