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姓周,我和我老公结婚17年,早年因为他有外遇,导致夫妻关系越来越坏,到目前为止已四年无夫妻生活,分居一年多,我和女儿一直住在娘家,我和女儿的生活开销一直由我一个人承担,两人经济独立,各人工资收入归各人所有,(婚姻关系期间总共给了我一年工资六千元,后来房子装修期间我拿出五千元交给他,另外他还出钱买了辆摩托车给我(价值5500元)现在我想离婚,我的意见是两人写好协议离婚,我不要他一分钱,他也别要我的钱,小孩归他,我每月出抚养费,他不同意,要我归还他的六千元和摩托车,我想问一下:我们各自拿出来的钱和摩托车算不算共同财产?这个钱要不要给他?我要上诉离婚的话像这种情况法院是不是一次就判离?上诉的话大概要多少时间可以结案?

2011-03-13 20: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所得归双方共有,(对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你有四年无性生活的证据,没有的话就不一定一次性判离了。六个后起诉正常就可以判离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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